深圳美丽生态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6600万

富顺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PPP 项目合同

近日,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与富顺县水务局、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市政”)、中财海绵城市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海绵”)签署了《富顺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PPP 项目合同》,本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估算总额为 93,936.95 万元。

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由富顺县富洲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洲水务”)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美丽生态建设、无锡市政、中财海绵组成的社会资本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建设、营运维护、移交及整个过程的日常管理。

本项目投资总额估算金额为人民币 93,936.95 万元,其中,股东各方认缴并实缴的项目资本金为 20,000.00 万元。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在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 33%计算,美丽生态建设将对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6,600.00 万元(其中: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 1,650.00 万元)。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通过水网、道路、景观打造,能够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和带动富顺县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的社会效益。项目建设规模合理,建设基础好,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的供水安全、综合生态环境具有较大的改善作用。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引导方向,因此参与本项目投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为今后公司参与更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积累更多经验和业绩,为后续市场拓展奠定基础。

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存在的风险
PPP 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等特点,本项目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28 年,运营管理时间较长,由于宏观经济、社会环境、人口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预测和实际需求可能会存在差异,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