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设计院:收到深交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现需公司就有关事项予以落实并提交对《落实函》的回复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杭州园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20033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现需公司就有关事项予以落实并提交对《落实函》的回复。

公司将按照《落实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事项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落实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披露。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