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控股:拟以不超过 5亿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划用于连锁超市发展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家家悦控股在内的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家家悦控股拟以不超过 5 亿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家家悦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该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除家家悦控股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公司控股股东家家悦控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其按照本次发行的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8,252.00 万股(含 18,252.00 万股),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8,000 万元(含 228,000 万元),其中家家悦控股拟认购金额为不超过 50,000 万元。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
为准。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资本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8,000 万元,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连锁超市发展项目、张家口综合产业园项目、淮北综合产业园项目(一期)、羊亭购物广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家家悦控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的有关要求,本预案“第六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9、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