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法院裁定受理第二大股东及其股东重整

地华实业持有公司 14.50%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020 年 10 月 31 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大股东被申请重整及其股东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40)。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华实业”)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地华实业于 2020 年 11 月 16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的(2020)苏 01 破 42 号《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裁定受理地华实业债权人对地华实业的重整申请;地华实业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收到持有其 40%股权的股东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润控股”)的通知,雨润控股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收到南京中院的(2020)苏 01 破 37 号《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裁定受理雨润控股的重整申请。

截至本公告日,地华实业持有公司 14.50%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地华实业、雨润控股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地华实业、雨润控股重整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