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友好集团:计提预计负债 8000万元

该诉讼案件仍处在一审审理阶段,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020 年 6 月 8 日,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答辩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诉讼请求为:

1、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8,000 万元;

2、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20 年 6 月 30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0]新 01 民初 236 号),通知该诉讼案件将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开庭审理。

2020 年 7 月 7 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上述诉讼案件,截至本公告日,该诉讼案件仍处在一审审理阶段,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案件的涉案金额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 8,000.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