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东持股遭冻结及轮候冻结

广厦控股持有公司 32,63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 司冻 0807-03号”、“2019 司冻 0807-04 号”),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持有的公司 11,255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1%)、21,375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2%)分别被申请执行冻结和轮候冻结;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持有的公司 4,723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2%)被申请执行轮候冻结。前述冻结起始日均为 2019 年 8 月 7 日,冻结期限为 3 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广厦控股持有公司 32,63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3%,本次冻结后广厦控股累计被冻结股份 32,630 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3%,其中冻结股份 32,630 万股,轮候冻结股份21,375万股;广厦建设持有公司4,72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本次冻结后广厦建设累计被冻结股份为 4,723 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5.42%,其中冻结股份 2,723 万股,轮候冻结股份 4,723 万股。

经向公司相关股东函证,上述冻结因广厦建设合同纠纷所致,广厦控股此次冻结系为广厦建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所形成。目前相关各方正在积极就解决方案进行沟通、协商,力争尽快达成和解,解除相关冻结。因此,本次被冻结股份短期内不存在划转风险,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