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洪一丹误操作买入2300 股

本次误操作交易未产生收益,无需上缴公司。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20 日收到公司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洪一丹女士出具的《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误操作的说明及致歉函》,其在减持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由于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 2,3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0003%,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短线交易情形。

本次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处理及措施:
1、经与洪一丹女士核实,在减持期间进行的买入交易系操作失误导致,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洪一丹女士当日平均减持价格为 7.609 元/股,买入公司股份 2,300 股成交均价为 7.65 元/股,本次误操作交易未产生收益,无需上缴公司。

3、鉴于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向股东出具回函,希望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并要求其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严格遵守《证券法》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4、洪一丹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其本人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过程中谨慎操作,加强证券账户管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