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肖小凌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肖小凌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肖小凌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的正常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肖小凌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肖小凌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肖小凌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肖小凌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的正常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肖小凌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