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1 月 16 日,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约定,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将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结算等业务,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均为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航空工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均为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
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涉及的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由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是专门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本次重组完成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已无法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鉴于前述情况,公司拟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开展原《金融服务协议》中所约定的相关业务。
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和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持股12.97%)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本次终止金融服务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章松新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许永军、邓伟栋、聂黎明、刘宁、石正林、何军、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对本议案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开展原《金融服务协议》中所约定的相关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