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78 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五、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批复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